遂溪县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6人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拟公开招募6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职位名称及人数
1、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招聘人数:6人。
(二)职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和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聘用原则。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股(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38号3楼)。
(四)报名手续:
1、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遂溪县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如实填写(代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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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相片2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3、交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
4.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脱贫人口家庭成员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件(证明)资料。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3、报名材料被接收并在领取准考证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
四、领取准考证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股(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38号3楼)。
(三)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被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报考人员,并当场退回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若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则以困难高校毕业生分数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2、若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则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空缺招聘岗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3、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七、考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考试为面试,由面试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为体检对象,但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
(一)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按序号2评委评分高低确定,依次类推。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成绩在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体检、公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优先聘用规则和顺序依次递补人选。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为遂溪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对象发放补贴待遇和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九、薪酬待遇
(一)被招募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确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中共遂溪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人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招募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遂溪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七)本方案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759-7760288(遂溪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股);0759-7741598(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附件:遂溪县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